在迪拜行李丢失之后,航空公司不愿意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问:上个月,我乘坐阿联酋航空公司的航班从伦敦飞往迪拜。航空公司弄丢了我的行李,里面有价值约1000美元的贵重物品,但航空公司拒绝赔偿。每次我联系工作人员时,他们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我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阿联酋商业交易法》 第353(2)条的规定,从阿联酋出发或抵达阿联酋的航空公司,可能需要对乘客托运的行李负责。
此外,根据《阿联酋商业交易法》第356 (1) 条的规定,乘客托运的行李如果损坏或丢失,航空公司需要负责。
根据《阿联酋商业交易法》第359(2) 条的规定,行李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公斤500迪拉姆,除非双方就更高金额达成一致。但是,如果托运人在交付行李时提供特殊声明,阐明了行李或货物的价值,则航空公司应按照托运人指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除非航空公司证明赔偿金超过了行李和货物的实际价值。
根据《阿联酋商业交易法》第368条的规定,航空旅客的行李丢失或损坏时,可以选择向以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1.对到达/出发目的地具有属地管辖权的法院,2.航空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法院,3.机票指定的法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应第一时间查看机票上的条款,尤其是与托运行李丢失相关的条款。然后,您可以向航空公司提交与行李丢失相关的书面投诉。如果航空公司不理会投诉,您应该向迪拜民航局提出投诉。与此同时,您还可以在迪拜法院发起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