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人电诈集团被端 32人被在国内起诉
该案系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双挂牌督办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曾某某(在逃)等人经共谋在广东省广州市组织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先后邀约(招募)被告人熊某某等600余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组织严密,以曾某某为负责人,总部设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务,内有行政部、财务部、技术部、讲师部等部门,下设八个分公司。
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通过网络推介等方式,组建“炒股”微信群,并将被害人加入其中。通过“水军”虚构炒股赚钱的事实,大肆吹捧群内的同伙有能力通过炒股赚钱,以吸引被害人的关注。
并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进一步博取被害人的信任,要求被害人按照引导下载该集团提供的名为“聚丰达”“奈利丰”“鑫鸿图”等股票投资APP。
被害人下载APP后,按照引导将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所转入的资金均为该犯罪集团所实际控制。
此后,主要通过虚构“杠杆交易”等方式,造成被害人在虚假交易中的资金亏损的假象,以及采取各种理由阻止被害人将所投入的资金提现,以完成对被害人财物的非法占有。
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隶属于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一分公司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970余万元,二分公司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7660余万元,三分公司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390余万元,合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6亿余元。
2018年4月,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犯罪集团及其成员分批出境至柬埔寨,继续使用虚假炒股平台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现已查明,该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的诈骗行为致中国境内的上万名被害人被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某某等35人伙同他人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熊某某等3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以及被告人提出的辩解意见进行法庭调查,分别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熊某某、苑某某、肖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并当庭作无罪辩解;其余3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退赃退赔。该案将择期宣判。